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如何划分

2024-11-15 1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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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双方机动车 双方都有交强险的话 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 各自找各自保险公司理赔 也就是所谓的互碰自赔,不过保险公司2个车都要拍照。
如果损失大于2000 就是 互陪 2000元以外 按责任比例赔付
举个例子 你损失3000 他损失5000
你赔他 2000元+(5000一2000)×50% =3500 剩下的1500他自己保险承担
他赔你 2000元+(3000-2000)×50%=2500剩下的500你自己保险承担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2000 是优先赔付的 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 只看有没有责任,有责任 财产损失限额2000 在2000元以内的损失 不分责任比例 交强险按损失的实际金额 全额赔付
举个例子 你损失1000 他损失4000
你赔他 2000元+(4000一2000)×50% =3000元 剩下1000的他自己保险承担
他赔你 1000元(因为1000元不超2000限额 按实际金额赔付)

回答(3):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