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对于小孩在幼儿园内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是由幼儿园负全责。如果协商不了,发生纠纷告的法院的话,应由幼儿园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不能将责任推脱。
2。本案中,教师有义务控制下滑小朋友之间的间隔,否则容易发生冲撞。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
3。若发生诉讼,幼儿园承担多大的比例,各方可再次协商,协商不了,由法院裁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老是是要负责,但不是全部。就好比老师教过我们要爱护公物,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共财产损失惨重。是不是应该让所有老师去赔偿所有公共财产呢??孩子是小,小是不懂事。但是老师的责任只是引导教导,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保险公司应负主要责人,老师付部分责任。
这样处理是很合理的,现在只能说B家长不明事理了。先由幼儿园协调,不行只能起诉了。此外建议给孩子做些疾病,意外医疗,孩子这个年纪很容易出现各种状况,自伤或是外来的,风险很大啊。希望孩子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