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向公司辞职,可公司以客户所久的货款未收回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2025-04-15 13:26: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目前不能认定是职务侵占,公司只是认定有货款未交回公司。而这货款是在客户手里还是在业务员手里还没有结论。
应该先向客户核实催收,如果仍在客户手里,应由公司催收,不成的话,以公司名义起诉。
如果客户把钱交给业务员,业务员未告知公司,离职后也未交,那应该是职务侵占,可以考虑报案了。

回答(2):

劳动者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