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专项附加扣除里赡养老人一项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吗?

2024-11-05 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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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给出了具体的适用范围、扣除标准等。根据征求意见稿,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对此,权威专家向记者表示,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举例来说,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妻赡养四位老人,夫妻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申报专项扣除。但是,如果夫妻中无收入的一方有老人需要家庭进行赡养,实际操作中,有收入的一方在承担赡养双方父母压力的同时,只能享受一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专家观点:利用个税法调整社会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相对来说更公平。“家庭成员在一起共同生活,支出也都是用于家人,家庭申报更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互联专业协会会长洪为民介绍,香港一些减免值得参考,比如我国老龄化比较严重,供养父母、岳父母及祖父母的费用以及支付养老院等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扣除。“中华民族鼓励更好地供养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利用个税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方法。另外,鉴于单亲家庭或者离婚家庭负担较重,香港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扣除。”

也有专家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那没有双份的专项扣除,也可以理解。当然,儿媳和女婿也不能因此当甩手掌柜,该承担的还要承担。

参考资料:人民网-赡养岳父母个税不扣除合理吗

回答(2):

不是的。一般来说被赡养人指的就是父母,如果双方父母健在,那么不能指定其他人,不过也有父母已经不在了,如果有养父母或者继母、继父,那么也是可以享受抵扣的。当然,如果这些都不在,被赡养人还可以指定子女都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办理扣除。

在这个新的个税标准中,赡养人是指对你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上文我们提到可以是亲生父母、继父继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这种配偶父母,并不属于这一类,所以无法抵扣个税。

所以,哪怕是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即赡养岳父母,都不算在这个扣除的范围内,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则各自进行申报专项扣除。

综上所述,想抵扣赡养老人专项的话,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1、被赡养老人年满60岁;

2、纳税人与老人之间有赡养与被赡养的关系。

法律法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上内容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回答(3):

个人所得税中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一项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是包括配偶父母的。

回答(4):

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回答(5):

这个不包括,父母只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有配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