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理员是中国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处,管理本行政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工作职责:(1)负责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包括指导基层建立与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训调解人员;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与健全各项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法制宣传、道德教育、群众自治活动和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检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发现缺点错误及时纠正;
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经验,并对先进经验及时推广,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并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等工怍。
(2)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3)了解并向上级报吿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助理员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说服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
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密切协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法制,刚直不阿,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制度:
一、登记制度:处理纠纷和信访,应进行登记,按规定统计上报;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学习政治和业务,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三、评比制度:组织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评比活动,树立标兵,表彰先进;
四、回访制度:对调解的纠纷,要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映,检查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区)司法局(科)汇报工作,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司法助理员的纪律:
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百度百科-司法助理员
司法助理是司法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是协助司法所的主任做好以下的工作:
1、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参与调解民间纠纷;
2、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6、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是这么多了!
1、如果老百姓被其它团体的违法行为造成侵害,而该主体又对调解不买帐。
这种情况:如果构成犯罪,指导受害者去报案,或代受害者报案。
如果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侵害行为,一般是让受害者起诉,或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援助。
2、如果换成公安人员,遇到不合法的现像:分两种情况:如果涉嫌犯罪的话,公安是可以传唤这些人到派出所去询问的(也可以说是直接抓吧),然后按照司法程序走下去。
如果不涉嫌犯罪是不可以直接抓人的,但可以带到派出所做笔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