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每一次违章记分累加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的“初次领一日期”起算)不被记满12分的、不影响你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办理,什么时候交清罚款都可以,对记分周期自动清零毫不影响,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将罚款交清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便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清零。但是,在开罚单之日起算,15日后不交纳罚款的,要按罚金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直收至与罚金总额平衡时封顶,不再加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