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服务从业者的职业特质决定法律服务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建立会晚于其他行业,法律人的思维特质长期以来依靠经验法则的“习惯”,因而形成了法律行业的定式思维,法律服务几乎成为最缺乏创新力的行业。死板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思维严重限制了法律服务的创新能力,直接导致法律服务行业在部分前沿性领域掉队,无法为经济、文化及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致使法律服务行业无法分得增量业务这块蛋糕,即使分到了,也处于服务末端或被动服务的地步。互联网背景下,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传统法律服务业受到冲击,资本、管理、技术被引入律所,律所服务呈现团队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律所生产呈现规模化、工业化、智能化的趋势;律所管理呈现发展战略一体化、品牌推广集中化、软件使用科学化等趋势,在此大背景下,重庆快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类正规的法律服务公司更容易适应、更有优势,能够推动法律行业的信息化,增强法律法律数据开放度,使法律行业更进一步,而传统律所不革新就只能逐步处于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