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或10年
根据《户籍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说明,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
1、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2、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参考资料:
《户籍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台湾通行证有效期的有效期:
过去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均为5年。修改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则分为5年有效和3个月一次有效两种。
办理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交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或有变更登记的本人户口簿原件等证明相关材料。)
2、申请表: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4、残疾证:残疾人士提供。
5、特殊材料: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现在是10年。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往来中国台湾地区所持有的证件,一般与《入台证》一起检查。从2015年7月1日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五年改为10年。
知识拓展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如您首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亲自前去出入境办理此证及加注G签,出证后可请人代领;如您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需加注G签,则可委托他人代为送签。具体情况请询出入境管理中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纸本式的有效期5年,新的卡式的是10年的。
201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月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般是一年,到时候自己去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