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档案被退回了街道,不能从街道转到劳动局,劳动者可以将档案转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中心予以托管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不会退回街道,街道是不具有当事人的学籍档案及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的。
当事人应具体咨询原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当事人辞职后,人事档案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辖区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