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只能做律师,而不能兼做其他,比如说做生意?

2024-11-18 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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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规定: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回答(2):

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2008年发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律师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限制,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律师法》也只对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了规定,未对律师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进行限制,2010年发布并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只规定了对律所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法无禁止皆自由,由此看来,律师个人是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也符合劳动用工的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回答(3):

律师只能在一个执业机构执业。律师是不可以兼职的,但是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除外。

律师法关于这一点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也是行业惯例。试想一下,如真的这样,哪有年轻律师艰难执业的说法,每个人都可以去兼职做一份工作,岂不是美哉?!

回答(4):

一、从事法律教学和法律研究的人是可以做兼职律师的。《律师法》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其他兼职就是禁止的了。
二、我国还有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律师资格(现在是司法考试资格)的政府公务员,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回答(5):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还可见:司法部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2001年2月16日 司复[2001]2号)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