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2024-12-05 0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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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现在来说的情况还不属于。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1,被诬陷的对象为人,不能是不存在的人;
2,必需是向公安,司法机关等诬告,
3,诬告的内容必须是捏造的“犯罪事实”,不能是各种纠纷案件;
4,他是故意的;
5,他诬告的目的是想让他人受到刑法的制裁;
6,情节严重,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被诬陷人。
分析您所提到的情况,
1,被诬陷的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人,不是虚拟人格,这一点符合;
2,您所说的有关部门必须要至少有一个是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而您说的有关部门很模糊,究竟包不包括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这一点符不符合还不一定;
3,到了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还必须告发“犯罪事实”,而您提到的情况是那个孩子的家长只是到有关部门“告”您的朋友,他并没有诬告说你的朋友“犯罪”呀,这一点不符合;
4,那个孩子的家长是故意诬陷你朋友的,这一点符合;
5,他诬陷你朋友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是让你朋友去“坐牢”,就不符合本条要求;
6,有关部门有没有追究你朋友,如果没有追究,那么本条也不符合。
——综上所述,以上6点必须同时符合,但是您朋友的情况仅仅符合1和4,当然不够成诬告陷害罪。
你可以对他的家长在网上发帖,制造事端,颠倒黑白的行为到法院告他“诽谤”,注意不是“诽谤罪”,要求法院判决他停止造谣,制造不良影响,还可以举报他篡改病历,但那个孩子的家长目前来说不构成犯罪。

回答(2):

你好,从你目前阐述的情况对方还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朋友动手打了小孩,小孩的家长修改入院记录以及发布了失实的帖子,属于检举失实,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回答(3):

按照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诬告陷害罪是不构成的,因为诬告陷害罪有几个要件: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犯罪、向国家司法机关、且有要让被诬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故意。举个典型的例子:张三伪造证据或实事到公安机关去告李四杀人。你朋友这种情况顶多是小孩家长言语有点过激,事实有点夸大,希望得到多一点的赔偿。这是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回答(4):

诬告陷害罪的条件:
1 诬告:内容虚构,不属实
2 要到有关部门或国家机关
3 捏造的事实是犯罪事实(包二奶什么的不算)
4 他是故意的诬告

所以你的案子,网上发帖如果是虚构的,那么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等
有关部门的告发,若查实是诬告,可立案

回答(5):

小孩轻伤以上构成,轻微伤则不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