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2、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你好,你的问题不难解决: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对于(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采取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认为裁决不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2012年8月已经做出裁决,到目前仍未执行,用人单位是存在问题的。
其次,仲裁裁决内容必须有可强制执行性,而且用人单位超过了仲裁裁决裁定的履行补交社保的最后期限(比如,自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补交全部社保费用等等这样的裁决),你才可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单位是没有给你补交社保,具有可以强制执行性,你可以到被执行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裁决内容原本对你有利,你就不应该再去诉讼,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先诉讼才能强制执行,如果你就同一事项又提起了诉讼,反而给单位反败为胜的机会了。你还是尽快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吧。
你好,你可以直接拿着仲裁裁决书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直接拿着仲裁书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刚申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