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本人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七和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29号出的交通事故也是没驾照骑摩托车,这些我都问了,不管对方有没有保险按交强险医药费扣除1万剩下按责任划分,别的费用在11万以内对方全包,超出部分按责任,精神损失只能在打官司的时候可以要。
主次责任一般都是按照37责任或者28责任分担。如果你住院了可以要求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请护理人员可以有护理费,还有误工费的赔偿,值得 注意的是,住院费,医疗费都是没有问题的,营养费需要医生开具相关证明。至于精神损失费的话,除非有伤残等级证明,否则没有精神损失的说法。至于误工费要去税务局拉缴税记录。没有纳税的工钱法律上不会承认,赔偿的话法院多数按照当地基本工资赔偿,也有地方需要你拉最近3个月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或者工资卡银行最近三个月的每月给你打的工资记录。单凭你说的一张收入证明很难有说服力。不过你一个月3000块收入问题也不算多,对方一般不会跟你计较。最后你要求的这些赔偿总额按照比例划分。如果总赔偿金打比方是1万那是37分责就是对方支付你7000块,具体主次责任如何细分你可以到交警队问清楚。
不懂可以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