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载一些搞笑视频,传到某个论坛,触及到版权吗?

2024-12-04 1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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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原则来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别人的视频复制下来,再传到论坛,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可以说你是为了学习欣赏(合理使用)不侵权,但是有些勉强,注明出处也不能说明你没侵权。注册要钱也不能说明问题,一样是让不特定多的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地点能够接触到该视频,还是侵网络传播权。

但是,事实上,在我国,版权保护这么弱的地方,很少有人会追究你一个搞笑视频的责任。
搞笑视频嘛,制作该视频的人自己估计都没当真,你给他传播开来了,让更多人知道了,对他也没什么大坏处,都是玩的,又不是商业利用。

但还是尽量要标明作者是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所谓出处,一般来说是要标明作者,没有作者的,你随便哪个视频网站转载的,显示了这个网站的来源的,问题其实不大。。。

显示了合理来源的,就说明你没过错,没过错的话,就算原作者说你侵权,删了就完了,不用赔偿

回答(2):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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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我饿不住了国内非官方大部分女人个符合深入国家也许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