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2024-11-16 0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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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第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即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根据你的说法,你们选择的担保方式应该是保证。第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偿还债务的协议。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协议(包括在借条上注明)。结合你的情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50万的债权债务。你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只对经过你的账户内(25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另外25万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从法律角度看,最终是以你的承诺为准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你对另外25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保证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回答(3):

建议请律师仔细核对证明,判断出承担的责任

回答(4):

担保人...............................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