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与张某又签订了1年

2024-12-03 16: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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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一个月补偿金外加失业保险金。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因此,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期满终止,年限正好6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3. 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最低是持续缴费满一年,而且必须是单位辞退或合同期满不续签才能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额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回答(2):

自2008年1月1日计工作年限,未超半年,甲公司应支付张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答(3):

给于三个月失业保险金加年终奖。

回答(4):

不用,但要提前半个月告诉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