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姥姥姥爷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说房子具体给谁的,就是他们的四个儿女平均分配(除非有谁明确放弃继承权,就是除这个人以外的人平均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可以他们协商,比如去确定一下现在房子的市场价值是多少钱,4个人中的其中一个人得到房子(也就是过户给他/她),但是得到房子的人必须把房价的3/4分别付给其他三人;另外一种方式是把房子卖了房价平均分。继承权只限制于配偶和子女,由于您的母亲现在还身强体健,所以你是没有继承权的。像有些其他的人如果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了,然后他的父母也去世了,那么他才能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替他的父母继承他父母的份额。我不知道你们想公证的是什么,但是如果你这个阿姨想要把房子改成她的名字,必须跟你母亲和另外两个兄弟姐妹协商,如果另外这三个人同意把房子过户给你阿姨,那你这个阿姨付钱要给另外三个人每个人1/4的房价。最好协商好了写一个协议大家都签名按手印,比较有保障
你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懂帮不上你,最好还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