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

2024-11-18 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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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
  《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
  《公务员法》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公务员法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对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继承和发展了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下的基本精神。
  (一)始终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是要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之一。
  (二)全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 (三)贯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四)总结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吸收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
  

  

回答(2):

公务员是政府管理的主体,政令实施的执行人和政府权威的塑造者,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因此,其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起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和强有力的国家系统特别是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行政行为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脱离群众,政策水平偏低,眼界狭窄,缺乏全局观念,法律意识淡漠 违法行政现象较多,弄权渎职,生活腐化等等,针对这种情况,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就显得更为必要,怎样才能比较有效地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公务员素质,文章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 加强制度建设,使有章可循

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复杂结构体系如此纵横繁杂的大体系 。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权力运作制度,使所有的办事过程都有规范可循,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层次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转完成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重任。所以,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从法律上保障公务员职责规范化。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现实情况增减其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根据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管理公示制等,使行政过程井然有序,公务员明确了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如何才能干好,其行政行为自然会规范许多,人随制举,事由法彰,规范的制度能激励公务员更好的行使其职责,有效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能促使国家机关成为高效,廉洁,遵纪守法的机关, 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公务员就会随着其职位的升迁。忘记了公仆角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 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监督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可以分为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两种 具体情况如下;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指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行政监督,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首先 赋予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在同一组织内的特殊检查和监督权力,既对同级党, 政府负责,又对直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到一些重大案件,可以直接上报上级机关,而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其次,加强上中下监督机关的工作沟通与联系,针对具有普遍性的被监督客体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对于特殊问题,由于内部沟通渠道畅通,便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及时有效地指导。最后,加强社会监督系统对监督机关,被监督机关的监督,要使社会监督系统真正发挥作用。首要的条件就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客体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一定的立法 如机构编制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监督法等,使监督主体具有知情权和更大的监督权,并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由虚变, 杜绝权力的滥用,根除权大于法的现象。

2,强化外部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主要是指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和建立专项治理机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它包括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通过一定的立法,将这三者的监督权力增, 并给以切实的法律保障,要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另外,特别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舆论是社会生活和人民意愿的反映,是一种公开表露的社会态度,是具有社会倾向性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而它具有不同程度的压抑力和约束力。
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进行批评的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制约公务员的各种不良行为,控制和减少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表彰的舆论,可以形成良好的行为环境,促进公务员行为的良性发展,建立专项治理机构 例如,设立反贪局,主要针对公务员中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展开工作。如美国的 廉政公署,或政府道德署,埃及的行政检察院或惩戒法院。法国的惩戒委员会奥地利和瑞士的纪律委员会,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等都是对公务员进行约束的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在保证公务员队伍为政清廉,使政府机关高效运转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督查权力不受非法干扰的督查机构势在必行,在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方面,邓小平就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三 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

激励就是通过对公务员个人需求的满足和努力工作的报偿,积极干预和影响公务员行为的过程,在工作中 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个人努力的强度,同时还取决于外界对他的刺激程度,灵活适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为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了保障。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公务员权益中,工资是最基本,最敏感的问题,对工资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分配,责酬相符原则,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制度,使公务员的劳动付出和所得报酬大体相符,社会平衡原则,要使公务员的工资大体接近其他行业收入较高的同等资历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定期加薪与物价补偿原则,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法律保障制度 公务员工资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扣罚。另外,公务员的加薪要同竞争,考核晋级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评标准,避免平均主义,大锅饭 这样 才能充分发挥工资的保障及激励职能,使公务员感到劳有所 “值”。

四 加强公务员的自我约束机制

各种制度机制的完善固然对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根本性意义,但公务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对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毕竟这些制度机制的最终落实和执行要靠每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因而,公务员的素质高低是制约其行政行为规范与否的关键。公务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理论水平,伦理道德观念,业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自我心理调试能力等等。不限于此,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公务员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公务员要不断地学习,丰富和发展自身,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的内容也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与时俱进培养时代感,除了业务学习公务员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意研究党的路线方政策学习公务员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另外,公务员还要自觉地自省自律,自省,即自我反省,不断修正自身的错误,自律,即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经常检点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公务员崇高的人民公仆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