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没伤残等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影响之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关于工伤待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一般可以得到以下工伤待遇:
医疗费;
伙食费;
交通费;
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具体情况如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没有伤残等级的话是没有工伤赔偿的,只能报销医药费而已。
不能自己感觉,建议先做伤残。如果真的不够伤残等级的话,主要只能有医疗补偿费、医疗期间工资和护理费。
没有伤残等级是没有钱赔偿的,你可以在鉴定结论3个月内申请在鉴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