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概念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即对在我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拥有车船的种类、 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作用
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对车船的管理和使用,调节收入。
关于具体车船税的概念:
http://wiki.mbalib.com/wiki/%E8%BD%A6%E8%88%B9%E7%A8%8E进行详细的了解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每辆
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每辆
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每辆
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每辆
二、载货汽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包括半挂牵引车和挂车以及客货两用汽车);
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24元至120元/自重每吨;
四、摩托车:36元至180元/每辆
五、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120元/自重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