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的规定违法:
1、员工提出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以员工书面辞职提出时间为准,单位最长可以要求他工作30天,最短可以立即批准。这都是合法的。
2、结算工资的时间为员工提供工作的最后当天,同时就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所谓的离职证明。
3、只要员工手里有相应的证据,人家第31天就可以不上班,并且要求公司结算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结算,就属于拖欠工资,这些国家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留给单位的时间,就是一个月,这一个月就是给单位找替代工作者并且办理工作交接的。超出就违法,员工要是去告,100%胜率。
员工提前30日提出辞职通知,这30天的缓冲期即是用来搬来工作交接的。30天期满员工即可自行离职,不存公司批不批的情况,并且离职时要配合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手续,否则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