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

这两个分别是什么?
2024-12-03 1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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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施工规范方案
( 一)施工前的检查
1.在安装工程之前,必须对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设备间的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已充分干燥。设备间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的搬运,房门锁和钥匙齐全;
(2)设备间地面应平整光洁,预留暗管、地槽和孔洞的数量、位置、尺寸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3)电源已经接入设备间,应满足施工需要;
(4)设备间的通风管道应清扫干净,空气调节设备应安装完毕,性能良好;
(5)在铺设活动地板的设备间内,应对活动地板进行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符合安装要求,每平米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mm,地板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要求。
2.交接间环境要求
(1)根据设计规范和工程的要求,对建筑物的垂直通道的楼层及交接间应做好安排,并应检查其建筑和环境条件是否具备。
(2)应留好交接间垂直通道电缆孔孔洞,并应检查水平通道管道或电缆桥架和环境条件是否具备。
(3).器材检验要求(略)
(4).安全要求(略)
(5).技术准备(略)
(二)双绞线传输通道施工 1. 金属管的敷设 (1)金属管的要求 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不允许有锈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2)金属管的切割套丝 在配管时,根据实际需要长度,对管子进行切割。管子的切割可使用钢锯、管子切割刀或电动切管机,严禁用气割。 管子和管子连接,管子和接线盒、配线箱的连接,都需要在管子端部进行套丝。套丝时,先将管子在管钳上固定压紧,然后在套丝,套完后应立即清扫管口,将管口端面和内壁的毛刺锉光,使管口保持光滑。 (3)金属管的弯曲 在敷设时,应尽量减少弯头,每根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头不应超过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金属管的弯曲一般都用弯管进行。先将管子需要弯曲部位的前段放在弯管器内,焊缝放在弯曲方向背面或侧面,以防管子弯扁,然后用脚踩住 管子,手板弯管器,便可得到所需要的弯度。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绝缘套管,管口伸出部位应为25-30mm。 (4)金属管的连接 金属管连接应牢靠,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金属管外径的2.2倍。金属管的连接采用短套接时,施工简单方便;采用管接头螺纹连接则较美观,可保证金属管连接后的强度。 金属管进入信息插座的接线盒后,暗埋管可用焊接固定,管口进入盒内的露出长度应小于5mm。明设管应用锁紧螺母或带丝扣管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4扣。 (5)金属管的敷设 a. 金属管的暗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埋在墙体中间的金属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管径宜为15-25mm,直线布管30mm处设置暗线盒。 *敷设在混凝土、水泥里的金属管,其它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以保证敷设后的线缆安全运行。 *金属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水泥、沙浆渗入。管孔对准、无错位,以免影响管、线、槽的有效管理,保证敷设线缆时穿设顺利。 *金属管道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建筑群之间金属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金属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金属管的两端应有标记,表示建筑物、楼层、房间和长度。 b.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金属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2.5倍。 2.金属线槽的敷设 (1) 线槽安装要求 * 线槽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视环境而定,最大不应超过50mm; * 线槽水平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 垂直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 线槽节与节间用接头连接板拼接,螺钉应拧紧。两线槽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 当直线段桥架超过30m或跨越建筑物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 * 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其槽内的线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 盖板应紧固。 * 支吊架应保持垂直,整齐牢靠,无歪斜现象。 (2) 水平子系统线缆敷设支撑保护 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a.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的尺寸,按一层或两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两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b.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15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布放线缆盒时维护。 c. 拉线盒盖应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能开启,并采取防水措施。 d. 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 设置线槽支撑保护: a. 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b. 金属线槽敷设时,下列情况设置支架或吊架:线缆接头处、间距3m、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弯处。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线缆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如果活动地板内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线缆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线缆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 (3) 干线子系统线缆敷设支撑保护 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内。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弱电间中线缆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方形或圆形。 建筑群子系统线缆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B/T 50312-2000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由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编部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共同编写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2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2--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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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 EIA-568A商业大楼电信布线标准(加拿大采用CSA工T529)
EIA/ TIA-569电信通道和空间的商业大楼标准(CSA T530)
EIA/ TIA-570住宅和N型商业电信布线标准CSA T525
TIA/ EIA-606商业大楼电信基础设施的管理标准(CSA T528)
TIA/ EIA-607商业大楼接地/连接要求(CSA T527)
ANSI/ IEEE 802.5-1989令牌环网访问方法和物理层规范
GB 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2-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CECS72: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