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1.75天*实际工作天数,这是你的应拿工资。
这块的依据不是劳动法,是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这个是公司自己的规定,与劳动法无关。
劳动法里没有“急辞工”这个词;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员工不能提前一个月辞工的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需要因辞工为单位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单位扣除你一定的基本工资是有依据的。但最多扣你1个月的工资。
大部分单位会与员工商量,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你办理工作交接和商定离开时间。如果你自己同意,是可以不扣任何费用的。关键是你和单位的沟通。
一半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