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收赃物是否犯罪

2024-11-28 03:37: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知情收赃物是不构成犯罪的。当然这是在证明自己不知情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分析论证后的情况下才是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而给予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

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本罪现在的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参考资料来源:构成收购赃物罪_百度百科



回答(2):

首先,很明确,不构成犯罪;
其次,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犯罪:
1、明知是赃物;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也就是说,如果你明知或者应该知道是赃物,并是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的路由器,其行为就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会判刑的;
总之,以换购方式按市场价格结算差价,并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了注意义务,登记身份资料等等,属于正常民事交易行为,不构成犯罪,更不会被判刑。

回答(3):

如果证明了你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你如何能证明,而且你这种行当,更是如此

回答(4):

如果证明了你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回答(5):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而给予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明知”是指知道和应该知道是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而给予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才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如果收到赃物使案件牵涉到你,应想办法证明你确实不知情,这个公安机关也会调查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