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2小时还不给加班费 算犯法吗?

2024-12-04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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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1.5倍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回答(2):

公司强制加班2小时还不给加班费是犯法的。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单位如果不支付加班工资,则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四种情况如下:(1)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3):

不合法。

1、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3、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回答(4):

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因此,公司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乃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5):

  如果公司因特殊情况在双休日强制劳动者加班2小时,虽然发工资时没有加班费,但是却给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安排了2个小时的补休,这样的情景就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