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领导口头辞退了我,诱导我写了辞职信,回来看到劳动法这样我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2024-11-17 1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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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公司领导诱导下写的辞职信要看公司的手段是否违法,这个举证责任需要你来承担,保存录音录像或者有证明人。员工自己写辞职信,属于员工自愿辞职,和解辞职,劳动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反过来,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则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员工主动辞职情况下也有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了,那我们就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而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能够拿到经济补偿的。当然,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来克扣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等同于拖欠工资了。
第三,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自新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一个月内,公司必须帮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就是不合法。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可以用“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理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你被算计了
如果你自己写的辞职信是“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或者含有其他话语,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是有你个人愿意辞职,换句话说从书面上能看出来是你主动辞职的,没办法。
拿到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情况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二是公司主动辞退你,你领导诱导你,无非就是想省掉补偿金。
辞职信已经交上去了吗?如果没交还有的办法。

回答(3):

楼主好。员工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你说是在公司领导诱导下写的辞职信,那么要看公司的手段是否违法。这个举证责任有你来承担。

回答(4):

保存录音录像或者有证明人,这种行为违法了。

辞退员工需要经济补偿,而员工写辞职信,属于员工自愿辞职,和解辞职,劳动合同终断。

你的公司领导属于欺骗了你,你现在需要的就是证据。

回答(5):

关键看你手上掌握的各种公司违法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