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中的收货人一般都作成TO ORDER 或者TO ORDER OF 开证行,通知人一般是实际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结算,那么,收货人和通知人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处理。
而发票和装箱单上的收货人一般是实际收货人,或开证申请人。因此,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定与发票和装箱单上的收货人一致。
发货人的报关单据和收货人的清关单据的内容一样。中间商要想不让供方知道实际收货人,那么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据都已自己的名义,并自己清关就是了。
一般提单中的收货人是跟箱单发票中的TO:一栏客户名称是一致的。但有指示提单的情况,如:提单收货人写:TO ORDER/TO ORDER OF THE SHIPPER/ TO THE ORDER OF ....BANK, 这种情况下箱单发票中要写客户名称就与提单收货人不一致了。还有一种情况,有中间商,你的单据可能会出给中间商而提单直接出给客户,这时箱单发票中的客户名称也与提单中的收货人不一致。
至于通知方,一般情况下和收货人一致,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有的客户要求收货人写他们公司名称,而通知方则写代理通关的货运公司。 还有就是以上说到的指示提单,收货人是TO ORDER/TO ORDER OF THE SHIPPER/ TO THE ORDER OF ....BANK,而通知方写客户名称。
以上请参考。
提单中的收货人要跟你做给客户清关用的单据一致,通知人和收货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