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2024-11-18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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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回答(2):

学校对学生具有教育义务,虽然是管理者,但是不同于监护人。如果学校对学生的损害没有过错,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打架斗殴致害,学校不赔,台阶松动致害,学校要赔。

回答(3):

如果是十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受伤,学校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就认定为学校存在过错,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课期间受伤,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有存在过错,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答(4):

有责任。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就要对孩子负责。

回答(5):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小孩,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