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一到周五每天上班7小时,周六就要来补剩下的1小时,不算违反劳动法?

2024-11-15 14:26: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从你们上班的时间安排来说,原则上不违规,但是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不过加班不给加班费不知道有没有倒休,如果有倒休就没问题,要是连倒休都没有,那就是有问题了,不过看你说的项目奖,估计是没倒休了,只能说公司可以取消项目奖,因为这是福利,但是公司不能没有加班费或倒休,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回答(2):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从这一点来说,你们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但是加班费,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的,这点你可以主张。 

回答(3):

劳动法有规定一周上班的天数及时数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大体上来说,公司是没有违反劳动法,加班的问题算钻漏洞,不过很多公司的很多岗位都是不算加班费的,一般是可以累积起来算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