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变更法人代表,原地不停产改制,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如不签订,是否视为自动离职?

2024-12-03 2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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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本不需要理会。
首先,公司名字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合并、分拆等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否签订公司变更后的合同,原合同都有效,即使签了新合同,原合同的劳动期限同样有效。
其次,合同变更必须经合同多方同意,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都是违约行为。
最后,如果你不改签新合同而被公司解雇,则应该向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分两部分计算。
1、从08年开始按1年2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到现在为止一共10个月工资,工资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计算,另外如果是即时解雇,则再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总共是11个月工资。
2、至于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补偿要按旧劳动法,这个咨询劳动局吧,我不太清楚。
另外,虽然你公司的做法有点点粗暴,不过目前看这样做没有问题。因为公司改名后,所有新签合同都是以新公司名字签的,即使你的合同现在不变更,到续签的时候也必须变更,同样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

回答(2):

1、公司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重新签订,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也不能变更,劳动者原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如果劳动者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更不得因劳动者不签订而视为自动离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回答(3):

回答如下:
(1.)是否有必要签订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因为公司并未和我协商,可否不签?
从公司的立场,必须和员工签订,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从员工的角度,签订合同中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原来你的工龄,因为公司名称变更,相当于你原来的工龄作废,如果在变更协议中没有写明新单位是否承认你这9年合同的话,你就很亏,因为如果将来你被辞退,赔偿金是N+1个月工资,N是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过去9年作废你就少很多。关于这9年工龄,必须让单位落到纸面上,否则不要随便签。
---2,对于你现在的工资待遇的保证,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不要只听对方说,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必须落到纸面上,劳动合同变更的话,如果法人也变了,你相当于和新单位签订,工资就必须落实到实处
----3,单位仍然需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你仍然是吃亏

(2.)如不签订会有什么后果?
不签订,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后走人,因为公司法人变更属于重大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予接收,这样,公司就得陪你后和你解聘,赔偿额度为N+1个月工资,也就是10个月工资

(3.)如何应对才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
按照第一条去做就没有问题,其间多收集证据,什么邮件,什么电话录音,什么纸质文件,能留下的都留下,或者搜集,这些都成为你将来的证据

回答(4):

1、公司更名、变更法人代表等,都不影响原来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合法有效。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2、如果要变更合同的话需要多方协商同意。否则,因不签新合同被公司炒鱿鱼的话需要给你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