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看你具体是什么用途,某些情况下,可以通用,但是两者其实是有区别的:
1,户籍证明:主要是证明一个人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迁移证明等,表示自己户籍情况的证明。(一般是集体户口的人,比如说学生,或者户口本没带身上,而临时要用户籍证明的人)
2,而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本的内页上就有的):在某地,一个人的户籍不一定在本地,(户籍在老家)但长期居住在本地工作、学习等,必须在本地办理长期居住的手续,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开具户籍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以浙江某校为例:
(1)申报材料
1、用于购房、银行卡挂失、公证、就业、考试等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
2、用于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供:计生办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本科生还需提供所在院系和学工部盖章(含负责人签字)的本人申请;
3、用于办理护照、通行证或签证签注需提供:院系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办理护照(2)办理流程:
(通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院级单位公章)或《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出境)请假单》(一式两份,加盖院级单位公章)。
携带完整材料至各校区保卫办户籍管理办公室开具联系单→凭联系单至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不可以,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安机关管理户籍的内部档案,不能向外提供,应当是出具户籍证明,但户籍证明的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一致。
常州某些pcs确实是出具常住人口登记表,但我觉得这是不规范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是ga机关内部登记保存的表格,一般不对外出具的;户籍证明应该有单独的法定格式,据我所知,江苏省ga厅在2009年出具了户籍证明出具规范的。
可以的。。。
应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