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我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

2024-11-30 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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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对方的医疗费您在交强险限额范围(1万元)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
2、您的误工费、修车费对方承担70%。

回答(2):

根据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你方的修车费,造成营运的直接损失(此部分需要证明材料)都可以向对方索赔其责任范围内的比例部分(70%);
如果对方仅为轻伤,而你方则需要赔偿对方的修车费,误工费以及所有医药费。 住宿费、营养费、伙食补助等并不在法律支持的索赔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