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
发表日期:2009-9-21 11:25:09 发布者:唐冶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省政府鲁政发[2007]74号、市政府济政发[2007]47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汇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首批免收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免收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规定免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继续收费。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住房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实行成本监审。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房价,优惠于民。 附件:《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布 免收 目录 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抄送: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 附件 济南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序号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文件依据备注1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市建委济政发[2003]3号行政事业性收费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同上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3工程定额测定费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价费发[2001]301号、济价费字[2001]370号同上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5土地登记费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籍)字[1990]93号、鲁土籍[1995]11号、鲁价费发[2001]345号同上6耕地开垦费同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上7征(土)地管理费市征地办公室鲁价费发[2001]301号同上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鲁防发[2007]30号同上9人防工程赔偿费同上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鲁防发[2007]30号同上10人防工程建设费同上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同上11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市水利局省政府令128号同上1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同上鲁价涉发[1995]112号同上13水土流失防治费同上鲁价涉发[1995]112号同上14治安联防费市公安局(派出所)鲁政发[1992]142号同上15城市道路占用收费市政公用事业局鲁价涉发[1994]185号、鲁建公[1993]55号行政事业性收费16地方教育附加市地税代征鲁财综[2005]15号政府性基金17城市绿化收费市园林局鲁财综[2002]26号、鲁财综[2004]8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席令第3号、国务院488号令、财综字[1995]5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115号令、鲁财综字[1995]第79号、济人发[2002]31号、济政令[2002]第189号政府性基金19城市环境卫生费市环卫局鲁价费发[1998]383号、济价费字[1998]416号、济价费字[1997]103号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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