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压力致劳累过度而病不能正常上班,合同到期,公司现提出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急求法律援助,谢谢!

2025-01-05 14: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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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2条第(三)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违法,加上你的描述,因为工作而导致的疾病,可以申请做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的话,公司是要负担你的医疗费用的。

另外,治病期间所花费的一切证明单据,你都要好好保留,日后作为证据使用。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你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45条,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你的医疗期估计应该是3个月。((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回答(3):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继续有效。
2、到医院开病假条等,向单位证明你的病尚未治愈,并保留该证明,以备后用。
3、即使医疗期结束,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也可申请失业保险,具体条件及手续可查阅失业保险条例

回答(4):

这请假的时间确实很长。
如果不是因工伤的原因,劳动合同到期后你们双方都有权力不续签。
如果是工伤的话,得去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是工伤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由单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