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随时走人,不需要承担任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果证据不足,请找工友或同事做证,你的利益远远不止6000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你的情况,老板要求你提前30天告知他们你要辞职是合理的。因为你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上班4个月,已过了试用期,应该和正式职工一样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不能扣发你的工资,这点你应该明确。
另外,就算你要辞职,也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让他们无话可说。只有履行了你的义务,你才有权利要求获得你应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扣你的工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还是走诉讼途径吧。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只能选择仲裁或者投诉了。由于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可能比较快的解决问题。
1、提前30天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公司收押金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没有依据,同时也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仅仅可以要求他支付你的工资和押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月内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要支付你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提早30天通知公司;也无需赔偿公司的损失。
2、依据劳动部的规定,有银行的工资记录和公司的工商号,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工作4个月了,这样你可以获得3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4、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要求补偿金。
5、300元押金,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要回来。
你通过劳动仲裁,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