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员工忘记打卡当日无薪金有违反劳动法哪条?

2024-11-29 08:34: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企业规定员工忘记打卡当日无薪金有违反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五十条,剥夺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扩展资料:

正常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参考资料:劳动法-百度百科

回答(2):

违法
1、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你当日虽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实劳动,你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也有义务支付这一天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2、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制度规定来加强考勤管理,并约定对于忘打卡的处罚,但是该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此,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也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没有经过上述程序而直接制定的企业规定,属于无效规定,不被法律认可。

回答(3):

你好,公司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就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打卡机损坏的责任不在员工,打卡也只是证明上班的证据之一,还可以根据职工的证明来主张你应得的报酬。

回答(4):

劳动法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应该是你们工厂的管理制度问题,可以跟你们管理层提出意见并修改

回答(5):

是不合法的,如果是由于机器的问题,那么你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由于你自己的原因,那么就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但是公司的规定也不能违反劳动法,如果是完全扣除你一整天的工资,那么就是侵犯了你的劳动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