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辱骂自己在先,然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受伤,在法律上有对打的责任?

2024-11-22 1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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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对方辱骂自己在先,然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受伤,自己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是对方先动手,那么就属于是正当防卫。如果是自己先动手,就属于是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小的打架关系个人或者关系群体,譬如黑社会性质的"争夺"地盘的打架、寻仇动刀的打架、以及在街头极其常见的集体斗殴。其造成的伤害程度略轻,伤害范围也比较小,但是大的打架,像国与国之间的争斗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于民不聊生,天下缟素。正因为人们意识到打架所带来的痛苦,所以无论是大在国际社会还是小在群体在个人,都会强调和平,和谐,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相互斗殴因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在正常的互殴中是一种相互侵害。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在相互斗殴中,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已经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两人发生口角,如果对方先动手实施伤害行为,在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是无需负刑事责任的。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2):

因为对方辱骂自己在先,然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受伤,在法律上各自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无论谁先动手,谁先骂人,涉及到打架斗殴,实践中一般是责任对开,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肯定是有的,对方骂你,你也骂他嘛!正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你打人家干嘛呢?
再说他骂你侵犯的是你的名誉权,但是你打人家侵犯的就是人家的人身权之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了,很显然你这个要比对方骂人要严重得多,你们要彼此为各自的侵权承担责任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是免不了的了,如果说只是轻微伤,那还只是治安案件,如果已经殴打致人轻伤, 那就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医疗费帮别人付了,买点水果去看人家请求对方能原谅你吧,以后不要这么冲动了,冲动是魔鬼啊!

回答(4):

因为对方辱骂自己在先,然后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受伤,在法律上一般定为相互殴斗,根据过错大小,共同负担损失责任。

回答(5):

有啊。一般警察处理这类临时起意的治安案件时,不会太重视具体是谁挑起冲突的。

因为你们双方的行为,危害性都太轻微了。导致谁先骂人,谁先动手这点区别根本不值得重视。

如果因为受伤上法院打侵权官司,法院倒是会仔细划分双方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