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判决书里的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是不是就代表真实有效

2024-11-20 17:26: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回答(2):

“A判决书里的证人证言及调查笔录”如果A官司已作为定案依据,可以作为B案的证据,有法律效力。B案法庭如无相反证据,应当采信。

回答(3):

如果其证人证言以及调查笔录被写进A判决书并被法院采信,B案件时,是否可以用A判决书里的证人证言及调查笔录作为证据。B案件法庭原则上会采纳。

回答(4):

1、可以,因为该证人证言以及调查笔录已经在A案件中进行质证了,并被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认了。这一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这种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3、在B案件法庭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