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关于遗失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书,毕业生必须认真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生保管不善丢失的不予补发,如遇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因本人不慎遗失的须及时报告学院,并须登报公开声明原就业协议书作废;
2、因失窃被盗的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3、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后,学院应指派专门人员核实情况,情况报告应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4、学院就业专职人员凭以上材料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后允许毕业生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录用公函)编制就业方案;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得以丢失或其他方式欺骗学校以重新择业。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得各种责任由毕业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