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想要买一块土地,要给政府写一个买地申请,有没有人写过啊,具体的格式和内容是什么,

2024-11-29 0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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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人:××省××市××制药厂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七一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20XX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6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8000平方米。

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100多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购买土地的注意事项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适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主体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乡镇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主体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情形。

对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一方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因此,自2005年8月1日起该解释开 始施行时起,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一律无效;而2005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则必须在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才能有效,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对于其他主体与他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于其不是适格的主体且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共利益,因此,这类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中,乡镇政府以及政府招商等部门为了引进投资项目,经常与投资者签订《代征地协议》,并在协议中许诺为投资者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证。

回答(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单位名称)xxx(填写土地证上的使用权人)于xxxx年xx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安宁市xxxx(土地证上的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安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面积xxxx(土地证上的面积)平方米,用途为xxx用途(土地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xxx(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方)xxx单位或个人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回答(3):

  我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土地。所以不存在买地申请这种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回答(4):

现在国有土地出让,都是实行“招\拍\挂”方式,需到土地公开市场去参与竞买。所以,不用写很复杂的申请,你去当地国土局查询,看有没有挂牌出让的土地,如果有看中的土地,就去购买土地的挂牌资料,按照上面的要求准备各种文件、填写表格,参加国土局组织的土地拍卖会就行。
如果是你现有厂房旁边的地(目前不是你的),就比较复杂。大致是:与现有土地方达成各类补偿协议,到国土局申请上市,委托拆迁公司进行土地整理,进行土地评估,申请规划条件,挂牌上市,最后去参加摘牌,摘到了才能获得土地。

回答(5):

其实很简单,写清楚为什么买(项目)、买来准备怎么干(投资),多大面积,对地块的要求应该就可以了。但是我觉得买地不需要给政府写申请的啊,我从来没听过。工业用地都是依照项目挂牌出让的,没有这么复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