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不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不属于。
《会计法》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属于法律规范,
所谓的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指定的系统,包括程序,方法等
简而言之, 法律 大于 会计制度
法律是基础,且范围很广,理论
会计制度偏实际应用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