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必然无效吗?

2025-04-14 01:09:5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般来说,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一般来说后颁布的法律是不会影响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有相关规定表明适用新法,也要区分是否只是个别条款违反新法,如果是则该个别条款无效,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按您的问题,我猜应该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其规定无效合同(第52条)中的最后一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是效力性规定而不能是取缔性规定,且刚好与民法通则第58条内容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一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民法通则只提到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因此,如果该合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依然有效(因为是法院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合同法)。但是也不排除因为虽然违反的只是行政法规但危害公共利益等而成为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