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生产企业的内部物流管理

2024-11-22 08:07:5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物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作好物资的收货、送检、检验、入库、存储、发放出库,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收货
第二条 物料科负责外协、外委、采购物资、自产零件或产品的收货。
第三条 收货人应仔细对照送货单上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在送货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与送货方沟通。
第四条 收货人应指挥送货单位人员将货物下货至指定位置整齐排列;落实关于车间场面防护、车辆行进线路及速度、产品防护、车间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等告知事项。
第五条 收货人应按公司规定,完整填写外来车辆《出门条》。
第六条 物料科应落实对入库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
第三章 送检
第七条 收货完毕后,物料科根据《送检单》项目填写要求完整填写《送检单》,注明厂家、名称、型号、规格、送检数量、随行资料(“备注”栏)等内容,报安质环保部(下称“安质部”)检验。
第八条 物料科在报检时,应附具随货同行资料交安质部。
第四章 检验
第九条 安质部对照《送检单》,按《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送检物资的检验、标识、登记,并组织对质量不合格物资的标识、隔离;自产零件或产品凭《工件流转卡》的工序流转送检。
第十条 安质部在完成送检物资的检验后,应在《送检单》或《工件流转卡》上注明合格物资数量,检验员应在《送检单》上签字并注明检验日期。
第十一条 完成检验并在《送检单》或《工件流转卡》上签字并登记后,安质部应及时将《送检单》送至送检人,以利于其及时组织入库或工序流转。
第十二条 安质部应妥善保管送检物资随行资料,对于“MA”类等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或物资资料应专人专管。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入库
第十四条 完成检验的物资,物料科负责人应及时组织物资的入库。
第十五条 现场主管工程师对工序流转物资的过程管理负责,自产零件或产品最后一道工序的操作者凭检验签字确认的《工件流转卡》办理入库,必须附具该零件或产品的技术资料,对于技术资料遗失情况的处理另有规定。
第十六条 物资入库的转运、防护、去向区域、安全要求等应遵循相关规定。入库时应对数量、物资状态进行自检,发现异常应当报告。
第十七条 所有入库的物资必须要有《采购入库单》或《产成品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联:财务、计划调度科统计或生产制造科统计(自制件)、物料科统计、存根各一联。《采购入库单》的签字必须齐全。
第十八条 计划外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物资不入库。
第十九条 物料科应建立入库物资的台账。
第六章 存储
第二十条 入库物资要及时上架或转入指定位置,落实7S管理要求;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标识鲜明,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帐、单、物三对口
第二十一条 “MA”等安全标志类物资应专区专管,做好标识与标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物料科应落实库房管理相关规定,生产制造科应落实现场管理要求,创造适合物资管理的储存条件,并加强过程的监控,落实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物料科一旦发现存储物资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力争把损耗降到最底限度。
第七章 发放出库
第二十四条 物资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配件发货出库
1.物料科库管员按《发货单》进行备货,检验员按《发货单》的项目对照检验、核对备货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封箱(包);完成封箱(包)的待发备货未经许可不得拆封,否则需重新查验。
2.《发货单》一式四联,销售部、财务、物料科、随货同行各一联。
第二十六条 整机发货出库
1.物料科将《整机备货单》交安质部,由安质部相关检验员对待发整机进行出厂前最后检验,确认完好后,在《整机备货单》上填上该整机编号,转物料科。
2.物料科根据销售部《整机备货单》进行整机备货,完成备货后报请安质部组织查验备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随机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由库管员立即组织封箱、封包,并做好标识。
3.完成封箱、封包待发物资,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包。
4.特殊情况下,在用户要求追加随机配件的情况下,为节约包装、运费,可进行随机配件包装的重新统筹,重新备货必须经安质部相关人员再次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生产领料发货出库
1.定型产品生产领料出库:库管员凭《材料出库单》备货,操作者持相应的《工件流转卡》到库房办理手续领取相应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投入加工或装配,材料交接时需,领料人需进行核对,签字。经发货方、领料方签字的《材料出库单》红色联返回生产助理。凡超计划领用者,必须申明原因,另办审批手续。“MA”类物资出库需用专门器具或标识。
2.生产在制产品返修领料出库:在装配、加工、返修中发现已领出的物资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作业人员应报请质检组长填写《增补领料单》,并退回原零件或材料。《增补领料单》填写应完整,签字齐全。
3.用户旧机、部(组)件送至公司修理的领料:对用户物资管理执行顾客财产相关要求。对于修理过程的领料,采用《增补领料单》。《增补领料单》上必须有领料人(主修人)、质检组长、发料人的签字,物料科应单独建立其领料记录。修理人应妥善保管拆卸、更换后的废(旧)零件。
4.试制产器、特殊定货生产领料出库:操作者到物料科填写领料单(按产品分类),领取所需的原材料、关成品。物料科应于每天下班前按产品类别进行发出物资的整理、统计,对异常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
5.刀具、工具领料出库:操作者需到生产助理处填写《刀具领料单》,经制造科审批后持单到物料科领料。物料科应建立生产员工个人领用台账,以利于员工在离职前办理交接。
6.量具、模具领用出库:执行安质部相关规定。
7.劳动防护用品出库:物料科按配发标准向操作者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每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需有领用人、发料人的签字。物料科应建立单独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8.委托加工物资出库:物料科发料人员凭外协人员所开具的有效单据如实将物资发给协作厂家。工序外委应填写《送货单》,双方签字齐全,《出门条》填写应规范。
9.借用物资出库:原则上不得借出库存物资,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后两条规定:A、内部借出物资必须有借条;B、外部借出物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10.紧急出库:因情况紧急,或在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物料科按电话通知发出物资,需于正常上班首个工作日督促完成手续补办。
第八章 管理账务和财务要求
第二十八条 物料科在开展不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执行季度、半年度、年度盘点的要求。查明物资盘亏、盘盈的原因,按时上交盘点报表。
第二十九条 材料盈亏报废,规格调整,运耗事故以及物资价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及时调整账册
第三十条 按上级及公司规定的统计制度和时间,及时上报月、季、年各种统计表和临时报表。
第三十一条 物料科在作好《用友》财务帐的同时,还应用EXCEL建立《月明细帐》、《月委托加工明细帐》、《月汇总表》。
第三十二条各类料单凭证要及时结算登帐。总帐金额要与财务部门相符,明细账金额要与分类账相符,明细账数量要与实物和单据相符。
第九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物料科在业务上接财务部门的指导与考核,在行政与管理上受生产部指导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的盘查中,盘点数量差错率(多数或少数)超过公司规定差错率,对责任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章发货,差错自负。如果发货出错(多发或少发),差错金额由发货人和发货检验员共同承担(数量错误由点检人承担80%,品种错误由检验人员承担80%)。
第三十六条 如果装箱时将客户配件混装或标识不清,导致错发(发货人员发错除外),由装箱人员负责追回,并负担相关费用;不能追回,报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 报表、单据传递不及时或准确度不高;单据、档案管理混乱,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库房管理混乱,造成物资损失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追究物料科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经许可程序,私自借出物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条私自带出公司物资,将当事人退回公司人力资源报请公司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私自进行库房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以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对拖延怠工、态度恶劣、重复出错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进、销、存信息失密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物流管理细则》作废。

回答(2):

1、重新绘制物流流程,减少重复线路;
2、应用物流软件,采用实时过账的方式;
3、树立生产过程零库存概念;
4、实时配送。

回答(3):

第一,要对生产系统进行规划,使流程通常,节点科学合理;第二,要有清晰地5S管理,使原材料、半成品、不良品、辅料、外加工物料、成品、包装等形成一个区域分明,流转合理、流向清晰的“流”;第三,要和外部物流形成一个整体;第四;可借助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规范;第五,要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