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管理资料(建筑与结构)
1、开始组织施工前,要有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交底:分三级交底。
4、随工程进度应注意搜集整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要签字盖章。
5、施工日记要自开工之日起每天一记,要反映真实施工情况
二、材料试验、合格证(建筑与结构)
1、每批钢筋进场,要有钢筋质量证明书(要原件,如果是复印件,要有经销单位的销售专用章,上面注明原件证号和原件存放处,同时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每批钢筋进场,都要委托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钢筋焊接,应按批量(200个或300个接头)委托试验,每层至少一次,试验报告上应附上焊工证。
3、工程所用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批量、批号取样复试,28天后向水泥厂索要水泥质量证明书(三天强度或七天强度)和28天强度。
4、砖(砌块)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复试。
5、予制构件进场要有附件,附件包括该批构件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碎石、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等。进场后要选要代表性的构件按批量进行委托试验,委托试验须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
6、防水卷材要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按批量进行见证取样,委托检验。
7、砂、石骨料要按批量(200M2)进行委托检验。
8、装饰装修材料要有合格证,如门、窗、玻璃、油漆、涂料等,市(或县)质量检测站要求检验的还要按批量委托检验。
三、施工试验
1、基槽开挖前,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出具工程定位记录,施工单位要进行复核,形成《测量复核记录》。
2、施工前,要有地质勘察单位的《地质勘察报告》。
3、基槽开挖后,进行钎探,有《钎探记录》,经验槽确认无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下一步施工。
4、建筑物施工至一定部位时,要安装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形成《沉降观测记录》。
5、混凝土、砂浆施工前,要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
6、如果地基有处理现象,要按规范规定取环刀试验。
7、回填土要有环刀取样试验,一层回填完毕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回填上一层。
8、每次浇筑混凝土,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28天龄期后到市(或县)质量检测站委托检验,全部混凝土试块检验完毕按规定进行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评定。
9、每次使用砂浆,要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到龄期后委托检验,全部完毕要按规范进行砂浆试块评定。
10、地面工程混凝土、砂浆要按规定留置试块,委托检验。
11、屋面防水工程完毕,要进行淋水(蓄水)试验,形成记录。
12、建筑抽气(风)道工程完毕,要有建筑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13、建筑物外门窗要有型材,成品测试报告(有要求的情况下)。
14、内墙砖、外墙砖、地板砖要有合格证,市(或县)质量检测站要求的时候要委托检验。
15、玻璃幕墙要有结构胶合格证、玻璃合格证,要求情况下要有结构胶相容性测试报告和幕墙物理性能测试报告。
四、施工及验收记录(建筑与结构)
1、基槽开挖、钎探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会同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2、基础完工、回填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进行基础结构验收,形成《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3、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市(或县)质量监督站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形成《主体结构验收记录》。
4、有予应力空心板的,每一楼层施工完毕,要有结构吊装记录,平面布置图。
5、从基础施工开始,随工程进度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是有钢筋工程的部位都要求隐蔽。
五、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建筑与结构)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随工程进度随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2、主体工程施工,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屋面工程施工,随工程进度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