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2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3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4管辖不同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5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不存在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