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续签,公司有经济赔偿吗?

2024-11-27 2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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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个人单方面不愿意续签的无经济补偿
2、若不愿续签的原因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降低员工薪资或单位拖欠工资、未办社保等情形,则单位需承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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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您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单位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注意,是补偿而非赔偿。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楼上已经详细解答。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3):

个人单方面不愿意续签的无经济补偿~~~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4):

没,是你自己走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