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做兼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也不能从事盈利性质的兼职。
由于公务员兼职违背了一人一职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禁止公务员兼职,是多数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国家的共同规定(如德国《公务员法》
第65条规定,政府不得批准下列兼职工作:兼职的种类和范围需要占用公务员大量精力,以至妨碍了公务员正常履行公务;兼职会与公务员的义务发生矛盾;兼职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所属的行政机关处理或将会处理的事务;兼职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公正性或不偏不倚;兼职会严重限制将来对公务员的任用;兼职会损害公共行政管理的形象等等)。
但这些规定一般并不禁止公务员从事学术性、公益性的兼职,但严格禁止公务员在营利性组织中担任兼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首先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话,
可以在外面做其他工作,
如果是工作时间的话,
只要不被领导发现就可以,
下班了就随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