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2025-03-20 14: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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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高温津贴因各省(区)市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北京市规定,每年6月至9月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80元的高温津贴,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月享有不低于120元的高温津贴。而广东省并不区分室内或室外工作,高温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计算则为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天津市则并未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数额,而是按照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12%按日计算,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调整而相应调整,避免了社会平均工资上涨而高温津贴上涨滞后的现象,同时天津市并未限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月份,而是根据具体天气情况发放。多数省份规定高温津贴以劳动者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未实际出勤的不能享有高温津贴。在内地31个省(区)市中有28个地区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标准,请详见下表:

具体的大家可以依据当地情况处理。

回答(2):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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