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乙的速度是x千米/小时,则甲的速度是4x+1 (注意,比乙快三倍,就是乙的四倍),根据题意,甲乙再次相遇时,两人走过的路程是全程的两倍,甲骑车5小时(6-1.扣除休息的一小时),乙步行6小时:5(4x+1)+6x=51*2
设甲速度为x千米/小时,则乙的速度为(3x-1)千米/小时
x×(6-1)+(3x-1)×6=2×51
23x=108 x=108/23
即:甲的速度为108/23千米/小时,乙的速度为3×108/23-1=324/23-1=301/23(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