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安置补偿员工

2024-11-17 2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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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股权转让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影响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除非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提出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涉及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自己不想继续工作了,提出辞职的,不涉及经济补偿。

回答(2):

如果经企业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家外企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答(3):

你好,按照你说的这个情况,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你原先是属于集体企业(A)的员工,集体企业肯定跟你签订了合同,而且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然后集体企业被外资企业(B)收购,企业性质变更了,不知道企业的名称和经营项目有没有变,你上面说的是外资企业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哪个企业签订,希望你再说明清楚,A现在也是外资企业,B也是外资企业,按照我的理解,你指的外资企业应该还是A吧,现在A又被另外一家外资企业(C)收购,B与C之间只不过做了股权转让,A的企业原则上还是没变的。你想终止与哪个企业的合同,希望你说清楚。如果你想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原则上是你的意愿,需要看你所属地方的劳动行情来考量的。

回答(4):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是单位没有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赔偿,否则是没有赔偿的。